一级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1)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;
(2)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,承担大型房屋安全鉴定项目,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,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。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.
(3)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,具有10年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,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。
(四)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。其中建筑结构与建筑工程专业10人(其中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),地质专业1人,建筑材料专业2人,建筑设备专业2人。上述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验、建筑工程技术、建筑设计等工作5年以上,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70%。
(5)有专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实验室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、仪器。
(6)通过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。
二级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1)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;
(2)从事房屋安全鉴定4年以上,具有房屋鉴定业绩,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,无重大质量事故。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(3)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(含中级)职称,具有5年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,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。
(4)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。其中建筑结构与建筑工程专业6人,建筑材料专业1人,建筑设备专业1人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验、建筑工程技术、建筑设计5年以上,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%。
(5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、仪器。
三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1)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;
(2)从事房屋安全鉴定3年以上,具有房屋鉴定业绩,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,无重大质量事故。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(3)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(含中级)职称,具有3年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,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。
(4)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。其中建筑结构专业3人,建筑材料专业2人。从事建筑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验、建筑工程技术、建筑设计等工作3年以上,中级以上。
(5)技术职称人员中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、仪器的不少于50%。